项目名称 | 楼面增高架、开关电源柜、空调、裸铝导线等一批废旧物资转让(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 | 项目编号 | N0109WZ242310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1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4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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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库房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元) | 590350.91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 联系人:康文 联系电话:13754145859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支委会纪要(【2024】第34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 |
特别 | 1、本次转让的各类报废资产,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部分资产如裸铝导线、楼面增高架按重量勘验及转让(详见参考明细表),成交后裸铝导线提货时以67.18吨为限(即按照67.18吨重量进行提货),楼面增高架提货时以9.9吨为限(即按照9.9吨重量进行提货)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其他物资按数量勘验及转让,以明细清单为准,其中空调(共计33台,是否有压缩机、零部件是否完整等均以实际现场勘验为准)开关电源(共计109套,零部件是否完整等均以实际现场勘验为准)其他资产详见参考明细。本次资产转让,提货时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清单进行据实交接,如实际交接资产数量少于参考明细清单中披露数量,中心退还受让方多交纳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退款金额计算公式=不足部分资产的评估平均单价x(1+增值率)。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x100%。退还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退还的交易价款x公告披露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比例。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做好拍照、录像等记录,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记录,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联系人:康文13754145859 4、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13%的税率开具成交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营业范围中含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废旧有色黑色金属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之一或具有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并对明细清单进行书面确认(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受让申请、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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