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容西G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二工区施工用热量表、温控阀、楼栋采集器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CC-16J-LQGS-202405-001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容西G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二工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本项目工程需要的热量表、温控阀、楼栋采集器的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2. 招标内容及方式
2.1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标的包件的划分详见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要求
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一包一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3.5 投标人需为雄安新区当地注册的公司或在雄安新区成立的分公司或提供在雄安本地成立分公司并纳税在雄安本地的承诺书。
3.6 需满足雄安新区大宗建材集采服务平台的各类物资品牌库,满足设计需求并通过甲方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与甲方共同的封样要求。同时需通过雄安新区能源公司的封样调试要求,通过雄安新区能源公司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
4.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供应商注册
4.1 本次招标公告在铁建云采平台门户网址(http://www.crccep.com)发布。
4.2 本次招标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铁建云采(http://www.crccep.com)平台发布通知。
5. 投标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本次招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9日 至 2024年5月15日,
工作日:早上,8:00-11:30 ;下午14:00-17:00
5.1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中 标书售价一栏要求,向本次招标资金账户(见5.2本次招标资金账户)汇入标书款(汇款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投标人汇款后联系项目进行报名。
项目部详细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金台西街与云溪路交汇往南150米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容西G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二工区
购买标书联系人: 韩 乐
电 话: 17330569062
5.2 本次招标资金账户
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信息如下(此费用招标方不开具发票):
开户名: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容西G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二工区
账 号: 99011231016000813672
开户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5.3 投标人需要登录铁建云采平台门户网址(http://www.crccep.com)网上注册后方可报名,具体流程详见《铁建云采平台-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报名成功后缴纳标书费用,将缴费回执单在对应位置上传后联系招标人,待招标人确认后,即可参与投标报价,如果不能正常报价,需要联系招标人。标书费缴纳成功后不予退回。
5.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铁建云采平台发布(http://www.crccep.com),投标人报名成功后缴纳标书费用,将缴费回执单在对应位置上传后联系招标人,待招标人确认后,即可参与投标报价,如果不能正常报价,需要联系招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10时00分。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www.crccep.com),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4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6.5开标时间、方式:开标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10时00分,开标方式为网络开标。
6.6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6.6.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6.6.1.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05月日10时00分至2024年5月29日11时30分。
6.6.1.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www.crccep.com)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6.2文件编制及命名要求:投标文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中3.1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编制。文件命名:公司名称+包件号+联系电话。
6.6.3 文件大小要求:为确保文件上传顺利,电子投标文件在确保扫描件清晰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压缩大小,原则上不超50MB。
6.7 铁建云采线上报价及维护报价注意事项:如铁建云采相应包件的物资清单与招标文件不相符时,以招标文件中的物资清单为准。铁建云采报价作为核算投标人对应包件总价使用,投标人需确保在铁建云采填报的含税总价与投标文件中的含税总价一致。
7.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容西G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二工区,中标通知下发,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均由招标人办理。
招标联系人: 韩 乐 电话: 17330569062
招标监督电话
本次招标集团公司监督电话:010-51884589 2024年5月9日
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招标物资
中铁十六局集团容西G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二工区施工用热量表、温控阀、楼栋采集器采购招标
包件划分清单
序号 | 包件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材料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RXAZRWL-01 | 1000元 | 超声波热计量表 | DN20 | 套 | 1150 | 中铁十六局集团容西G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二工区施工现场 | 落地价;包含安装费、辅材费、深化设计费,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招标技术等要求。 |
超声波热计量表 | DN20 | 套 | 50 | |||||
超声波热计量表 | DN25 | 套 | 500 | |||||
超声波热计量表 | DN80 | 套 | 10 | |||||
超声波热计量表 | DN100 | 套 | 40 | |||||
远程智能电动调节阀+室温控制器(无线连接模式) | DN20 | 套 | 1150 | |||||
远程智能电动调节阀+室温控制器(无线连接模式) | DN20 | 套 | 50 | |||||
远程智能电动调节阀+室温控制器(无线连接模式) | DN25 | 套 | 490 | |||||
智能控制阀+温度传感器(精度达到±0.3℃) | DN20 | 套 | 30 | |||||
智能控制阀+温度传感器(精度达到±0.3℃) | DN25 | 套 | 30 | |||||
智能控制阀+温度传感器(精度达到±0.3℃) | DN80 | 套 | 30 | |||||
智能控制阀+温度传感器(精度达到±0.3℃) | DN100 | 套 | 60 | |||||
楼栋采集器 | CR40 | 个 | 29 |
2、招标物资技术要求规格书
2.1、热量表技术要求规格书
1、为证明其产品长久使用可靠性,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同系列产品具有的15年以上CPA报告;及连续7年国家抽检合格检测报告。
2、为证明产品可靠性,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具有的MID认证证书。
3、为保证产品稳定运行,投标人提供需提供制投标产品的防护等级IP65检测报告。
4、为保证产品运行耐久性,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任意口径省级计量监督检测单位出具的依据于GB/T32224-2020《热量表》标准【4000次+500h】和【2400h+500h】耐久性试验合格检测报告,以证明投标产品的耐久性能符合项目需求。
5、为保证售后服务及时性,投标人需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售后服务中心。
6、投标人需保证所投产品能与能源公司系统对接,通过能源公司设备数据调试,保证项目验收时与能源公司数据调试无误。
所有产品应达现场要求,除以上规范及标准外,还应遵循雄安地方标准。
2.2、远程智能电动调节阀+室温控制器(无线连接模式)及智能控制阀+温度传感器(精度达到±0.3℃)技术要求规格书
1、投标人需提供智能调节阀以下类型的检测报告:
①防护IP68检测报告
②调节阀10万次时耐久性检测报告
③.调节阀阀体2.4MPa耐压检测报告
④调节阀CE认证
2、为防止人工破坏,执行器和阀体要具备防盗不可拆卸并具有阀体分离报警功能(需提供样品);
3、为避免人为破坏,要求调节阀具有内置测温功能:管道温度测量采用内置,不允许外置;
4、为方便确认阀控开度状态,要求温控阀具有开度大小比例显示;
5、调节阀需具有室温+回温+流量多参数控制功能:配合热量表使用实现以流量为主的室温回温多参数调节,并实现某一参数丢失后单独的流量、室温或者回温控制,避免室温缺失后没有控制目标的情况。
6、为减少布线难度和用电安全,户用智能调节阀电动执行器采用DC9~24V 宽电压供电或M-Bus总线供电,保证安全;M-Bus总线供电情况下,单个阀门静态电流不超过1.5mA;伺服电机驱动供电电容为钽电容或法拉电容(HCCCap)。
7、投标人需保证所投产品能与能源公司系统对接,通过能源公司设备数据调试,保证项目验收时与能源公司数据调试无误。
所有产品应达现场要求,除以上规范及标准外,还应遵循雄安地方标准。
2.3、楼栋采集器技术要求规格书
1、以单元或楼栋为单位安装,采集本单元或楼栋热力入口所安装智能终端装置的数据信息,将采集数据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将控制信息下发到执行器,具有边缘计算
的功能,实现数据与程序运算并进行相应调节控制的装置。
2、供热单位范围内安装的智能终端装置应符合统一的通讯协议要求,应通过五连管理平台直接与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进行数据通讯传输。数据传输的数据项和通讯协议应与智慧供热监控系统一致,并符合《城市智慧供热技术标准》DB13(J)T8375有关规定。系统的接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物联网系统接口要求》GB/T35319的规定。
所有产品应达现场要求,除以上规范及标准外,还应遵循雄安地方标准。
2.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雄安新区物联网网络建设导则》 | |
DB13(J)/T 8375 | 城市智慧供热技术准则 |
CJJ/T 241 | 城镇供热检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 |
CJJ/T 34 |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
JGJ 173 |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
GB/T 32224 | 热量表 |
GB 50736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
JGJ 173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GB 50242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 50093 |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 5025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 55010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
GB/T 35319 | 物联网系统接口要求 |
GB 55015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
2.5、术语与定义
1. 庭院管网 Block network
自热力站或用户锅炉房、热泵机房、直燃机房等热源出口至建筑热力入口,与热用户室内系统直接连接的热水供热管网。
2. 庭院管网系统智能化 Intelligent block network system
由庭院管网、热力入口装置、建筑物内立管、热力入户装置、热计量及平衡调节装置、热用户室内温控装置等智能化装置构成的供热输调配系统。
3.智能终端装置 Intelligent terminal unit
安装于庭院管网系统的一个或多个具有数据测量、感知、变送、传输、调节功能的设备。实现室温控制(采集)、用户热计量、平衡调节功能的装置。
4.智能阀 Smart valve
安装在热力入户或单元(楼栋)热力入口管道上,用于热用户平衡调节及室温调控的智能设备。通过远程通讯将数据上传进行实时监控,实现户间或单元(楼栋)间平衡的电动调节阀门智能阀按安装位置分为入户型智能阀和入口型智能阀。
5. 室温采集器 Room temperature collector
安装在用户内,由室内测温、温度显示、数据传输等单元组成,实时测量并显示室内温度,且能主动和被动的将采集的室内温度信息传送的装置。
6.室温控制器 Room temperature controller
安装在用户内,具有室温采集器的功能,根据室内温度设定值与实时检测温度值的偏差,通过逻辑比较计算,对智能阀下达开度指令,使室内温度稳定在设定值的装置。
7. 数据采集器 Data collector
以单元或楼栋为单位安装,采集本单元或楼栋热力入口所安装智能终端装置的数据信息,将采集数据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将控制信息下发到执行器,具有边缘计算的功能,实现数据与程序运算并进行相应调节控制的装置。
8. 物联管理平台 Iot platform
物联网平台是一个集成了设备管理、数据安全通信和消息订阅等能力的一体化平台。向下支持连接海量设备,采集设备数据上云;向上提供云端API, 服务端可通过调用云端API将指令下发至设备端,实现远程控制。在本导则中,物联管理平台特指雄安新区物联网统一开放平台。
9. 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 Smart heating monitor system of enterprise
供热企业通过供热数据信息采集、数据挖掘、预测分析、智能决策、远程调控,实现供热系统优化运行以及热用户管理与服务的智能监控系统。在本导则中,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特指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智慧能源运营平台。
2.6、一般规定
2.6.1 雄安新区新建、扩建的庭院管网系统智能化应设置智能终端装置实现数据采集、远程调控、户间平衡或用户自主室温调控。
2.6.2 新建庭院管网系统应安装智能终端装置,实现室温调控、数据采集、远程调控,户间平衡、用户自主调控和楼栋、单元水力平衡智能调节;既有庭院管网系统智能化改建的项目,宜根据建筑类别室内供暖系统形式及经济技术条件合理选择安装智能终端装置,实现室温调控、数据采集、远程调控,户间平衡、用户自主调控或单元(楼栋)水力平衡调节。
2.6.3 未进行庭院管网系统智能化改造的居住建筑小区,宜选取典型热用户安装室温采集装置。
2.6.4 供热单位范围内安装的智能终端装置应符合统一的通讯协议要求,应通过五连管理平台直接与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进行数据通讯传输。数据传输的数据项和通讯协议应与智慧供热监控系统一致,并符合《城市智慧供热技术标准》DB13(J)T8375有关规定。系统的接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物联网系统接口要求》GB/T35319的规定。
2.6.5供热庭院管网系统使用的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宜具有自感知、逻辑诊断、自主决策、自动执行等功能;
2.应采用标准化的通信协议、接口、结构;
3.执行类智能化设备应实现远程、本地控制模式;
4.运行数据宜实时显示、根据不同功能要求实现本地存储;
5.具备故障报警、通讯状态显示;
6.数据传输中断时阀门应保持原有开度位置,并进行故障提示。
2.6.6供热庭院管网系统的运行维护应设置必要设施,运行的压力、温度和流量等工艺参数应保证供热系统安全和供热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供热运行参数检测、报警、连锁和调控功能;
2.设备与管道应能满足设计压力和温度下的强度、密封性及管道热补偿要求;
3.应具备在供热用户发生事故状况时,及时切断,且减少影响范围、防止产生次生灾害的能力。
2.6.7供热庭院管网系统智能化系统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且调试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7、系统组成与功能
2.7.1 以楼栋(单元)为最小单元设置智慧终端系统,包含分户计量温控系统、楼栋(单元)计量温控系统、数据通讯和电源综合布线系统;
2.7.2 分户计量温控系统是满足分户热计量和智能调节的系统包含智能阀、室温控制器、热计量装置,应以住户为单位在雄安新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部用户进行配置,须满足以下要求:
2.7.3 在管道井合理位置安装热计量装置,热计量装置应满足 计量、调节、控制、信息化等功能要求,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JGJ173、《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的要求。
2.7.4 在管道井合理位置安装智能阀,用以调节用户的室内温 度,智能阀的动力驱动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型阀门电动装置》GB/T28270的规定。其调节特性和流通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与空调系统水力平衡阀》GB/T28636或行业标准《供热用手动流量调节阀》CJ/T25的有关规定,智能阀应具备下列功能。
(1)调节精度偏差不大于1%;
(2)具备阀门清洗功能,可定期对阀门进行清洗防止阀门卡死;
(3)电动执行器应采用DC9-24V宽电压供电,保证安全;
(4) 电动执行器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 阀体开关寿命应不低于10万次;装设在室外检查井内的,防护等级应达到 IP68;
(5)具备远程锁闭命令功能,可以远程开启或关断通断阀门,此时室温采集控制器不能实现其开启/关断功能。
(6)应具有统一的有线或无线通讯方式,电动执行器须有明显开关状态指示,须配置M-Bus 通讯接口,通过与集中采集器连接实现数据远程传输。
(7)断电或数据传输中断时阀门应保持原有开度位置,并进行故障提示。
2.7.5在用户室内合理位置安装室温控制器,用于采集室内温度、控制智能阀以及数据传输,室温控制器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453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温度敏感控制器的特殊要求》GB14536.10的规定。室温控制器应具备下列功能:
(1)测温元件测温偏差不大于0.2℃,年漂移量不超过±0.2℃/年;
(2)应采用大尺寸 LCD 液晶屏,具备时间、室内温度、设定温度、阀门状态等数据显示功能;
(3)支持按键手动修改设定温度和平台远程强制设温(远程强制设温优先级高于手动修改设定温度),可通过平台调节室内温控器设定温度的上限值和下限值;
(4)需配置M-bus 通讯接口,用于与智能阀通讯,并实现数据远程传输;
(5)应采用嵌入式形式在用户室内安装室温控制器,安装位置选择须能反映整个室内空间近似平均温度,满足房屋中间墙体距离地面不低于1.5米,且不能靠近门窗、边墙、散热器、家用电器等要求。
2.7.6 室温控制器与智能阀之间应采用有线方式数据通讯,需敷设 PVC穿线管及线路将户内室温控制器与管井智能阀相连;
2.7.7 智能阀、热计量装置就近接入数据通讯和电源综合布线系统各楼层节点,用于远程数据传输和取电;
2.7.8 分户计量温控系统电源取自通讯控制箱。
2.7.9 楼栋(单元)计量温控系统是满足楼栋(单元)热计量和智能调节的系统,包含水力平衡装置、热计量装置,应以楼栋(单元) 单元为单位进行实施,须满足以下要求:
2.7.10 楼栋(单元)入口应根据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的条件方式,合理设置适合的水力平衡装置(智能阀、喷射泵等),装置应配置M-Bus、RS-485等通讯接口,就近接入数据通讯和电源综合布线系统,与采集集中器进行通讯;
2.7.11 在楼栋(单元)入口合理位置安装热计量装置,热计量装置应满足计量、调节、控制、信息化等功能要求,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的要求。
2.7.12 楼栋(单元)计量温控系统电源取自通讯控制箱。
2.7.13 数据通讯和电源综合布线系统用于实现楼栋(单元)内各智能设备通讯并提供电源,内置集中采集器实现各类终端设备数据采集并与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通讯,应以楼栋(单元)单元为单位进行实施,须满足以下要求:
2.7.14宜在热力小室或楼栋(单元楼)入口合理位置设置通讯控制箱,位置选取应便于从就近从建筑公共用电系统取电,且满足移动通信信号良好能够稳定远程传输数据的要求;
2.7.15应结合建筑结构敷设 PVC管及线缆将通讯控制箱与各楼层管道井及楼栋(单元)温控系统处连接,PVC管及线缆选型应满足《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GB 50254 要求,各楼层管道井应设置接线盒,用于同层分户计量温控系统通讯及电源线缆接入;
2.7.16 通讯控制箱内须配置集中采集器,通过综合布线实现与楼栋(单元)内各类智能设备通讯,并将采集的设备数据传输至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集中采集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大负载M-Bus接口、光电隔离RS-485接口、USB接口、以太网口等物理端口,具备4G或5G无线通讯模块,可外接天线;
(2)具备实时采集功能,采用主动并发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应内置大容量存储,采集数据本地记录周期不低于30天;支持断点续传功能;
(3)可通过本地以太网接口配置系统和运行参数,支持通过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远程配置;
(4)应通过统一标准协议将采集的智能阀、热计量装置、室温控制等设备数据传输至物联管理平台,经物联管理平台与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进行数据交互;
(5)在掉线以及异常情况下,故障处理后应能重新上线并自动连接到管理系统;
(6)断电或与控制中心失联情况下,可继续执行断电或失联前控制策略保持供暖系统的智能化调控及稳定运行:
(7) 当M-Bus存在短路时,应具有自保能力,能及时切断M-Bus总线电源输出,并应提供警示信息;
(8)电磁抗扰度应符合《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GB/T 17799.1的规定。
2.7.17 通讯控制箱内须设置开关电源及保护装置,通过综合布线为楼栋(单元)内各类设备提供DC9-24V电源,并保证用电安全;
2.7.18通讯控制箱尺寸应合理配置,并设置锁具用于保护内部设备。
所有产品应达现场要求,除以上规范及标准外,还应遵循雄安地方标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和代理商,生产厂家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需要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以上材料,中铁十六局物贸公司取得专业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后可参与投标,授权厂家必须满足本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3.2 投标人需为雄安新区当地注册的公司或在雄安新区成立的分公司或提供在雄安本地成立分公司并纳税在雄安本地的承诺书。
3.3 需满足雄安新区大宗建材集采服务平台的各类物资品牌库,满足设计需求并通过甲方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与甲方共同的封样要求。同时需通过雄安新区能源公司的封样调试要求,通过雄安新区能源公司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
3.4、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5、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6、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三项国家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路局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
3.7、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中标人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3.8、投标人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3.9、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3.10、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样表要求,真实、详细地提供《报名表》及汇款凭证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iso认证,代理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业绩证明(需要附合同证明),财务报表,检测报告,其他资料等八项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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