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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光缆支线及传输系统扩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2024-jkjxxc-g2001)(第1包)

· 2024-05-09
投标邀请书

本招标项目为 某单位光缆支线及传输系统扩容建设 项目,项目编号: 2024-JKJXXC-G2001 ,招标人为 驻长春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恒达(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由上级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诚邀受邀请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本工程敷设光缆总段长约115km,敷设光缆总缆长约123km。其中:光缆使用24芯、48芯线材,项目建设需租用既有通信管道约83公里、架空杆路约16公里(租期不少于三年;管道、杆路租赁部分由招标人、投标人及资源产权方,另行签订三方协议,作为租赁到期后,招标人与资源产权方延续资源租赁的合同基础),新建通信管道约1公里,直埋、利旧通信管道若干;扩容2.5G光接口板1块,采购、安装机房开关电源、DDF子框、综合机柜等设备若干,整治机房环境约32平米。(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文件)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辽宁省阜新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1.2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个日历日内完成。

1.3 承包方式:建设工程总承包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即控制价,控制价为553.449889万元,其中光缆线路施工、设备采购安装部分控制价为261.449889万元,通信管道租赁部分控制价为292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及分项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本项目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其他要求:本项目只针对上级下发的 《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供应商名录》中的有效企业。

2.6 参与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118.64.254.72)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7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118.64.254.72)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标准和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 5 10 8 00 分至 2024 5 15 16 00 分。

4.2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4.2.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如果已办理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4.2.2.组织机构代码证;

4.2.3.税务登记证;

4.2.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2.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2.6.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4.2.7.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4.2.8.未被列入本公告2.7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4.2.9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10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2275697637@qq.com。

4.4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6 6 9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长春市西安大路龙腾文理3号楼1009室。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与纸质文件一同递交。

5.3 本项目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驻长春某单位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431-86959163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达(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龙腾文理3号楼1009室

邮编:130000

出售招标文件联系人:宫丽敏

电话:15764323211

传真:15764323211

项目监督人:孙先生

移动电话:1533772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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